近日,我司提出的减免税申请经宜昌市地税局审查确认,符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,正式获批免征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城镇土地使用税,减免金额共计121万余元。
同时,我司申报的《四氯化硅冷氢化工艺引进吸收再创新》项目,经湖北省科技厅审定,被列为2012年湖北省对外科技合作项目,并获得省拨经费15万元。公司还获得宜昌市劳动局拨付的大学生见习补贴资金15万元、人力资源和社保局、市财政局拨付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21万元等多项资金。